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· 4小时前

生意变刑期?在柬埔寨这些钱千万别赚!

#社会# #园区# #道德法制#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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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我不直接骗人,就算不上犯法。”

这是近日被上海浦东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一个月的曹某,在落网前一直抱着的侥幸心理。

他的经历,值得所有在柬埔寨的同胞深思。

为了赚“快钱”,曹某偷渡至境外,在一个臭名昭著的电诈园区里开了一家超市。他以为自己只是卖卖日用品、换换现金,是“合法生意”。但他没想到,正是因为他的超市为诈骗团伙提供了生活物资保障和资金兑换服务,法院最终认定他为诈骗罪的共犯!

在4月15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当天,这起典型案例的公布无疑给所有在海外的中国人敲响了警钟:有些钱,哪怕利润再高,也绝对不能碰;有些生意,哪怕看着再“正当”,也是在犯罪!

电诈园区的“超市”,为何成了“帮凶”?

案情显示,曹某在明知该园区是针对中国公民实施虚假投资理财、裸聊敲诈等犯罪的窝点时,依然选择铤而走险。他不仅通过骑摩托车、徒步翻越等方式偷越国境,还向园区缴纳高额租金与管理费,专门向诈骗分子售卖生活用品,并提供现金兑换服务。

很多人不理解,开超市而已,怎么就构成诈骗罪了?

电诈园区本质上是一个与世隔绝的“犯罪孤岛”。 在这座孤岛上,如果没有外界的物资补给,没有现金流通的渠道,诈骗分子的生活将难以为继,犯罪活动也无法持续运转。

曹某的超市,恰恰充当了电诈产业的 “后勤部长” 。他提供的现金兑换服务,甚至可能帮助诈骗分子洗白赃款、转移资产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》第二十五条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支付结算、洗钱等支持或者帮助。

只要你的生意服务于诈骗园区,服务于诈骗分子,你就已经深度嵌入了这条犯罪产业链。 法律不会因为你是“服务行业”就网开一面。

“不知情”不是挡箭牌,明知是“园区”还开店就是共谋

或许有人会问:“如果我就是个开超市的,我不知道他们是搞诈骗的,也算犯罪吗?”

请注意本案的一个关键细节:法院认定曹某有罪的前提是,“在明知当地某园区系针对我国公民实施诈骗的犯罪窝点” 。

在柬埔寨,哪个园区是正经的工业园,哪个园区是臭名昭著的电诈网赌窝点,大家心里其实都有一本账。如果你周围高墙电网、持枪守卫,里面的人神情惶恐、日夜倒班,你却说自己“不知道”他们在干嘛,这在法庭上是站不住脚的。

“明知故犯”是定罪的关键。 一旦你踏入那个圈子,不论你开的是超市、餐馆还是理发店,只要你服务的对象是诈骗集团,你就是犯罪链条上的一环。

中国法律红线:虽在境外,虽不直接骗人,照样严惩

很多在柬同胞存在一个巨大的认知误区:觉得“天高皇帝远”,中国法律管不到国外,或者只要自己没动手打电话骗人就不算犯罪。

这种想法大错特错!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》第三条,针对中国公民实施的境外诈骗活动,适用本法。曹某就是最好的例子,他人在境外,没有亲手骗一个人,仅仅因为在园区开超市,回国后依然被抓获、判刑,不仅要坐牢近五年,还被罚了7万元。

这就是国家“虽远必诛”的决心。随着国际执法合作的深入,境外不再是法外之地。因此,为了你和家人的未来,即便在柬埔寨也请务必守住底线:

1. 园区里的钱,一分都不要赚!

不论对方承诺多高的租金、多好的生意,只要那个地方是电诈或网赌园区,请坚决拒绝进入。那里面的每一分钱,都沾满了国内受害者家破人亡的血泪,最终也会烧到你的手上。

2. 不要提供“换汇”和“支付”服务。

即使你不在园区里,如果你明知对方是诈骗分子,还帮他们转账、换汇、取现,这触犯的是“帮信罪”或“掩隐罪”,同样是重罪。

3. 合法入境,持证经营。

曹某的判决中还包含了“偷越国(边)境罪”,数罪并罚。请务必通过正规口岸、持有合法签证在柬工作。身份的不合法,往往是被犯罪集团裹挟和勒索的开始。

在柬埔寨,生存确实不易,但有些底线绝不能碰。那个被判刑四年十一个月的曹某,或许也曾以为自己找到了“商机”,没想到最终等来的是冰冷的手铐。

总而言之,别让“生意”变“刑期”!合规经营,远离园区,远离电诈,才是真正的平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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