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· 2025-07-19

中国女子刑满释放:柬埔寨法官未下驱逐令,但她却即将被遣返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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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一名中国公民爆料称,其妹妹因掌掴他人被控“故意暴力罪”,最终被判处一年零五个月有期徒刑,并罚款5万美元。根据法院判决,她将在服刑期满后获释。然而,出狱当天她却被直接送往金边市警察局,移民警察随即通知她将被移交至移民总局,等待进一步遣返回国的安排。

该名中国人透露,其妹妹名为LIN BIE LE(黄某),年轻女子,于2024年1月14日以访问身份入境柬埔寨。在柬生活近一个月后,她于2月11日因涉一起冲突事件被警方逮捕。

据称,当天她前往金边市隆边区塔仔山分区1号村莫尼旺大道沿线安达大都汇大厦DG店购买一条手链,期间与店员文塔娜(音译)发生口头争执。争执结束后,LIN BIE LE离开店铺,但刚走到门口时听到文塔娜出言辱骂。她随即返回店内,扇了文塔娜一巴掌。

随后,LIN BIE LE被警方拘留接受讯问,之后被移送至金边市初级法院接受审判。

最终,法院裁定她犯有“故意暴力罪”,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,自被拘押之日开始计算,并责令其向受害者文塔娜支付精神损失费2亿瑞尔(约合5万美元)

被告LIN BIE LE对金边市初级法院的判决不服,决定向上诉法院提起上诉。然而,上诉法院经审理后裁定,维持原判。随后,LIN BIE LE再次提出上诉,案件被提交至柬埔寨最高法院。

最高法院在最终裁定中指出,维持上诉法院于2024年12月25日签发的刑事判决书(编号143‘ក្រIIIច’)的主要判决结果。但对刑期部分作出调整:将原判处的两年有期徒刑改为一年零五个月,并确认该刑期自2024年2月14日签发的关押令(编号1543“វ”ដ.ឃ.ដ)开始执行。剩余刑期根据《柬埔寨刑法》第107条和第108条的规定适用缓刑。

本案定性为“故意暴力罪”,根据《柬埔寨刑法》第217条处理,事发地点为2024年2月11日金边市隆边区塔仔山分区1号村莫尼旺大道沿线的安达大都汇大厦DG店。

投稿者指出,其妹妹LIN BIE LE已根据柬埔寨最高法院的判决书服满刑期。2025年7月14日,金边市初级法院正式发出释放指令,确认LIN BIE LE应当获得自由。

次日(7月15日),金边市监狱依令将其移交至市警察局,但移民办公室随即介入,并阻止其离开。当投稿者询问原因时,相关人员告知:LIN BIE LE被继续拘留,是因为她将被遣返回中国。

对此,投稿者感到困惑。他表示,在他仔细查阅从初级法院到上诉法院、再到最高法院的所有判决文件后,未发现任何一级法院曾下达“驱逐出境”的裁定,释放指令中亦未提及此内容。

△释放令扫描件

投稿者进一步指出,在向签发释放令的检察官咨询后,检察官明确表示:只有法院在判决书中作出驱逐决定,才具备法律效力予以执行。

投稿者恳请相关法律专业人士对此事作出评论与解答。同时也希望相关政府领导层人员帮助其妹妹核实该事件,寻求应有的公正与法律保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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